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兵相关法规政策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6年5月30日)
一、入伍基本条件
男兵征集对象为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女兵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未报到入学的学生、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纳入征集范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每年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对女兵征集条件均有微调,具体以女兵征集公告为准)。
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体重:标准体重= (身高-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色弱、色盲,不合格。
有以下身体情况,不合格。
1、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
2、颈强直,明显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乳腺肿瘤;
3、骨、关节、滑囊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廊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真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
4、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
5、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
6、面颈部纹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纹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纹身,男性纹眉、纹眼线、纹唇,女性纹唇;
7、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
8、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阳性,艾滋病病毒(HIV1+2)抗体检测阳性,尿液毒品检测阳性。
二、应征入伍程序
男兵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每年8月5日前,有应征意向的男青年(含大学在校生、大学应届毕业生)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及《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大学生,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报名表》、《登记表》、《申请表》),分别交所在高校征兵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二)初审初检。大学生在毕业离校或放假前,根据学校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学历证书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组织的初审初检,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领取兵役机关和学校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登记表》、《申请表》。其他青年根据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初审初检。
(三)体格检查和政治初审。大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选择一个作为自己参军入伍的应征地。征兵开始后,应征地兵役机关会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通知应征青年,应征青年可根据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学历证书,以及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登记表》、《申请表》直接参加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将同步展开政治联审工作。
(四)走访调查。政治考核和体检初步合格者,将由县级征兵办公室通知应征青年所在乡(镇、街道)基层人武部,安排走访调查。
(五)预定新兵。县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六) 张榜公示。对预定新兵名单将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七) 批准入伍。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应征青年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申请学费资助的,还要将加盖有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女兵报名程序 :
(一)网上报名。符合当年征集基本条件的女青年(含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在8月5日前,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进行排序,择优选择初选预征对象并张榜公示。被确定为初预征对象的女青年,8月6日起,登录“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大学生,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审核表》、《登记表》、《申请表》) 并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
(二)初审初检。女青年应持《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居民户口簿(高校在校生不用)、居民身份证等,按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参加初审初检,合格者确定为送检对象并张榜公示。
(三)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征兵开始后,送检对象根据兵役机关通知,携带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居民户口簿(高校在校生不用)、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指定的体检站参加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
(四)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后,根据兵役机关通知,将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申请表》交应征地县级兵役机关,由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当地公安、教育部门,对其进行政治联审和走访调查。
(五)预定新兵。省级或地市级征兵办公室对学历、年龄、体检和政审全部合格的应征女青年,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为预定新兵。预定新兵名单(包括姓名、户籍地、学历、高考原始总分数、综合素质考评分数)同时在省、地市、县三级征兵办公室营院外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六)批准入伍。经公示未被举报和反映有问题的,确定为批准入伍对象,由县级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发放《入伍通知书》。应征青年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保留学籍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申请学费资助的大学生,还要将加盖有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三、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学费补偿代偿。对所有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由中央财政实施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政策,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不享受国家资助。
资助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资助程序:第一步,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第二步,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第三步,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第四步,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由学校向学生补偿学费、偿还助学贷款或资助学费。
可直接选拔为军官。提干的具体条件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二本以上的毕业生士兵;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三本毕业生、在服役期间担任班长或副班长,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的士兵。
报考军校优先。在校生士兵报考军校,执行普通士兵考学有关政策,年龄放宽1岁。大专毕业生士兵报考军校,安排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专升本),录入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保送入学政策: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
选取士官优先。一是优先选取。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士兵,根据个人意愿,首次选取士官实行“直通车"的办法直接选取;符合选取条件但编制岗位受限的,由上一级机关调整到编制岗位空缺的单位选取,必要时也可由大军区调整交流;大学生士官本人自愿长期服役且胜任本职、符合岗位编制要求的,原则上可以服役满中级士官的最高服役年限(16年)。二是培养使用。符合士官选取、提干基本条件的大学生士兵,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后,由旅(团)级单位确定为培养对象,优先安排参加专业技术培训,优先安排担任班长骨干;经本人申请、组织推荐,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以免试进入士官学校学习1年,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三是规范待遇。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参照从地方直招士官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 津贴和工资待遇。士兵除享受食、宿、服装、医疗、保险等各项保障外,还发放津贴和工资,近两年,义务兵和士官津贴、工资标准都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此外,退役时发放退伍补助费,总体待遇高于地方平均水平。
就业报到优先。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选择重新就业的可以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安排工作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役期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报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
国家规定,边疆、民族地区乡镇机关招录公务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招录符合职位要求、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
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5%的工作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竞争,用人单位择优招录。
用人单位应及时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尽快安排上岗,依法合理确定工资福利,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保证享受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同等待遇,军龄10年以上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提供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享受国家扶持就业方面其它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