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兵役登记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兵役登记实施办法》,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兵役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常住户口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范围内,2018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含在我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大学生),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男性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的也可进行登记。初中毕业生20周岁(含)前、高中毕业生22周岁(含)前、大学毕业生24周岁(含)前,未经过兵役登记的进行补登,往年已参加兵役登记符合服兵役条件未被征集服现役的,持《兵役登记证》到发证兵役登记站办理年度核验。女青年和退伍军人不登记。
二、登记时间
1月10日至6月30日。
三、方法程序
1.网上填写信息。登录“全国征0兵网”,按要求真实、完整填写基本信息和本人及家长联系方式。
2.打印表格。信息填写完整后,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
3.现场确认。青年本人携带《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及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肄)业证(学历证明)、两张近期一寸红底免冠正面照片,到户籍所在地兵役登记站进行现场确认。兵役登记站地点以各县(市、区)公布的具体地址为准(详询当地县级人民武装部)。
4.初审初检。根据乡镇、街道武装部或高校征兵办公室安排参加初审初检,依法确定应服兵役、缓服兵役、免服兵役或不得服兵役,填写《兵役登记证》,并报县级兵役机关审核。
5.领取《兵役登记证》。乡镇、街道或学校将县级兵役机关审核盖章的《兵役登记证》发给登记青年。《兵役登记证》是适龄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并获取相应权利的凭证,不得转借、涂改、伪造或变造,遗失的应当及时向县级兵役机关申请补发。
四、兵役登记查验制度
自治区对适龄公民实行兵役登记情况查验制度。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兵役登记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在办理新生入学登记手续及进行在校生学年学籍电子注册时,普通高级中学(含职高、中专、技校)在办理毕业学生手续时,公安部门在办理公民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出国(境)手续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组织人才招聘、招工和各类培训以及办理大中专毕业生接收、人事关系接转、专业及资格评审等相关手续时,应当查验适龄公民兵役登记情况,并督促其依法及时参加兵役登记。
五、责任规定
相关单位和部门应认真履行兵役登记职责,适龄男性公民应依法积极参加兵役登记。对拒绝完成兵役登记工作、阻挠或妨害公民参加兵役登记的单位,将依法追究责任。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逾期不改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未尽事宜,可登录“全国征兵网”或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咨询。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