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播放

  当前位置:首页 -> 国防知识
领土
国防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5-08-20 10:55:21

  主权国管辖的全部疆域。是构成国家的基本要素之一,是国家及其居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国家行使主权的范围,也是国家武装力量保卫的对象。国家领土是由领陆、领水、领空,以及领陆与领水的底土组成的立体空间。领陆,指国界以内的陆地部分。领水,指包括内水和领海在内的水域。领空,指领陆和领水上空的空气空间。领陆和领水的底土,又称领底土或底层领土,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国家领土所处的地理位置、地理特征、自然资源及社会资源等,对国家的发展和战争能力具有重要影响。

  领土是随着国家的产生和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中国最早诗歌总集《诗经》中有:"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就是指奴隶主阶级最高统治者国王拥有对全国土地和奴隶的占有权和管辖权。在近代国际法形成时期,领土被视为君主的个人财产,有关国家领土变更方式,采用罗马法关于财产取得和丧失的概念,有先占、时效、添附、割让和征服等。其中的征服,是殖民主义、帝国主义进行领土掠夺的手段。随着生产的发展和近代各国国界的划定,领土的范围和地位逐渐为国际法所公认。现代领土变更的主要原因有:通过平等协商而发生的领土变更;为恢复国家历史性权利或恢复失地而发生的领土变更;由于自然或人为作用而造成的领土增减等。现在地球上除公海和南纬60°以南的南极地区外,大部分地区都已分别成为世界各国拥有的领土。有关国际法和国际条约明确规定,南极大陆、国际海底区域、外层空间、月球和其他天体,均不得成为一国领土取得的对象。

  国家领土在地理上有的连成一片,有的较分散,如群岛国或大陆与岛屿的分隔,但一国领土的各个组成部分,均处于国家主权的统一管辖之下。国家对其领土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领土主权,主要体现在:①领土管辖权。国家对领土范围内的人、物和事件都拥有排他的管辖权。②领土所有权。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土地和资源具有占有、使用和支配的权利。③领土不可侵犯权。领土完整不可侵犯是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不得以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破坏一国的领土的完整;国家边界不容侵犯;一国领土不得成为军事占领之对象;使用威胁或武力取得领土的行动为非法,对以此种方式取得的领土不予承认。一个国家的领土,在受到他国武力攻击时,根据联合国宪章,有行使单独的或集体的自卫之自然权利。

  国际法还对国家领土主权实行一般限制,例如:外国船舶在国家领海内享有无害通过权;各国有义务防止任何人在其领土上从事有害于他国的行为或对他国或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地区造成环境污染。此外,传统的国际法上还有一类对领土的特殊限制,主要形式有共管、租借、势力范围、国际地役等,通常是通过有关国家缔结条约加以实现。(战捷等 《中国军事百科全书(第二版)·边防(学科分册)》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007年版)

  

>>> <<<
  【责任编辑】: 杨兆莲
  【稿件来源】: 宁夏国防教育网
您现在要:【回到首页】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国防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军队党组织实施党内监督的规定
·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
·国防动员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现役军官法》
·《人民防空法》
·《军事设施保护法》
·《兵役法》
宁夏国防教育网版权所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国防教育办公室 本网设计制作:宁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