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播放

  当前位置:首页 -> 最新公告
201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女兵公开征集公告
国防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4-06-11 08:55:18

  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女兵征集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继续在宁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女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条件 

  女兵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未报到入学的学生、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纳入征集范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19周岁(1995年1月至1997年12月31日间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修订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身体条件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公室修订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方法和征集程序 

  (一)网上报名。征集对象需参加网上报名,并通过教育部学生信息数据库审核。6月5日起至8月5日18时前,应征女青年登录http://www.gfbzb.gov.cn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高考相对分数=(1-当年高考成绩在本省的排名次序÷当年本省的高考总人数)×100],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选择6倍征集任务数的女青年作为初选预征对象。网上报名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籍信息的五年制大专生,其高考相对分数计为0分。8月6日起,初选预征对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持此表参加应征。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自行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

  (二)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初选预征对象于8月11日,持《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参加初审初检。主要审查户籍、年龄、学历、身高、体重、视力等项目。初审初检合格者确定为送检对象,不合格者取消应征资格。若合格人数较多,按照高考相对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征集任务数2.5倍的合格初选预征对象为送检对象。

  (三)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设置封闭式体检站组织体格检查。综合素质考评结合体格检查同步进行,采取查验证书、现场问答、体能测试等方式,对送检对象的政治思想、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入伍动机等进行综合素质考评,现场公布考评分数。根据综合素质考评分数,择优确定政审对象。

  (四)政治考核。政治考核工作在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下,由同级公安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参加政治考核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在网上自行打印《预征对象登记表》,并提交县级兵役机关。

  (五)审定新兵。对学历、年龄、体检、政审等全部合格并经身体重点科目复查合格的女青年,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批准入伍。

  (六)公开公示。对网上初选预征对象、送检对象、预定新兵名单,同时在区、市、县三级征兵办公室外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对举报和反映确有问题的,以及复审复查不合格的,一律取消入伍资格,由后续合格的女青年依次替补。

  三、优先征集政策 

  烈士子女和同胞姐妹,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优先征集。对没有进入网上初选范围的优先征集对象,持军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开具的证明信直接参加应征。优先征集对象体检、政审合格后,由自治区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审定,报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批准后入伍,并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四、初审初检地址及咨询电话 

  初审初检站设在宁夏军区礼堂二楼会议室,地址为:银川市西夏区学院西路257号宁夏军区八一宾馆院内(乘49、101、102、106路公交车到宁夏军区站下车即到),具体时间以自治区征兵办电话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0951-2981246、2981380。

  特此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4年6月4日

>>> <<<
  【责任编辑】: 杨兆莲
  【稿件来源】: 宁夏新闻网
您现在要:【回到首页】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国防法规  
·我国拟修订人民武装警察法
·军队行业部门廉政主管责任规定印发
·《军队纪检监察系统党员干部日常行为规范》印发
·《空军飞机涂装及标识喷涂规定(试行)》颁发
·《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发布
·《军队监察工作条例(试行)》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固原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
·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军队开展巡察工作的...
·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工作方案印发
宁夏国防教育网版权所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国防教育办公室 本网设计制作:宁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