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军事训练,是对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的学生进行军事基础知识教育和必要军事技能教练的活动。它是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学生接受国防教育,履行兵役义务的一种形式。目的是使学生树立爱国主义精神,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基本的军事知识和技能,为培养预备役军官打基础。学生军事训练由国家教育部和国防部共同负责。根据我国兵役法关于:"教育部门和军事部门设立学生军事训练的工作机构或配备专人,承办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规定,各级人民武装工作部门按职能分工协助抓好学生军事训练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我国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经历了逐步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从1955年开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55年)的规定,国防部和高等教育部先后在全国14所高等院校和127所高级中学进行学生军训试点,各试点学校的教员均由部队派遣现役军官担任。1957年6月,因部分学校反映学生负担重,经国务院批准停止学生军训试点。198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关于学生进行军事训练的规定,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等六部确定在全国52所高等学校和102所高级中学进行学生军训试点。到1998年我国开展学生军训试点的高等学校已发展到156所,每年参训学生约19万人;高级中学已发展到500余所,每年参训学生约15万人。此外,还有大批计划外的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自行开展学生军训。实践证明,对学生实施军事训练,是加强国防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的战略措施,是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