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播出“维护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
国防教育电视公益广告的通知
各市、县(区)党委宣传部,宁夏广播电视台: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维护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部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关心海洋、认识海洋,进一步树立海洋国土观念,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组织制作了一则以“维护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为主题的国防教育电视公益广告(时长30秒),协调中央电视台将在主要频道黄金时段及其它频道和时段播出,同时要求各省区市同步落实播出频道及时段。为做好我区播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播出时间
从2014年1月至2014年10月。
二、播出范围
1.宁夏广播电视台上星频道和其他频道,市、县(区)电视台频道。
2.各市、县(区)城镇街道、乡村集市、公园广场、车站机场、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的电子屏幕。
3.自治区各新闻网站,宁夏国防教育网。
三、有关要求
1.电视主要频道和黄金时段每天播出不少于2次,其它频道和时段不少于5次;相关网站和公共场所电子屏幕适时滚动播放。
2.各市、县(区)电视台播出工作及社会宣传工作由各市县、县(区)党委宣传部协调落实。
3.请各市国防教育办公室于1月16日前到自治区国防教育办公室领取公益广告光盘,及时安排播出并下发至各县(区)。
4.自治区国防教育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地播放情况进行检查。
5.请各地将协调落实情况和年度播出情况分别于1月31日前、10月31日前上报自治区国防教育办公室。
联系人:王亚军 电话:(0951)6669536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201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