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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容许干涉和干预别国内政宣言
国防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6-03-22 10:17:13

  第36届联合国大会于1981年12月9日通过的文件。196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关于不容许干涉各国内政和保护各国独立和主权的宣言》,对不干涉内政原则作了许多明确的规定,但这些原则并没有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干涉别国内政的事件不断发生。因此,第36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本文件,进一步阐明了有关不干涉原则的权利和义务。各国的权利主要有:①一切国家均有权决定自己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制度。②有权在平等的基础上发展国际合作和国际关系。③有权对自己国家的自然资源行使永久主权。④有权发展和利用新闻媒介,以促进本国的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各国应承担的义务主要有:①在国际关系上不以任何方式威胁或使用武力侵犯另一国家已经获得国际公认的现有国界,破坏其他国家的政治、社会或经济秩序,推翻或改变另一国家的政治制度,在各国之间制造紧张局势,或剥夺他国人民的民族特性和文化遗产。②确保其领土不被以任何方式用来侵犯另一国家的主权、政治独立、领土完整和国家统一,或扰乱其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宣言宣布,各国有权利和义务在平等的基础上积极参与未决国际问题的解决,从而对消除冲突与干涉的起因作出积极贡献;在本国领土内奉行和提倡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并致力于消除大规模公然违反各国民族和人民权利的事情;在其宪法权限内,对可被解释为干预其他国家内政或有害于促进各国和各民族之间和平、合作和友好关系的虚伪或歪曲的新闻传播进行斗争。(赵丕等 《中国军事百科全书(第二版)·国际军事安全(学科分册I)》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00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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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杨兆莲
  【稿件来源】: 宁夏国防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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