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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革命军事馆文物史料征集公告

稿件来源:宁夏国防教育网 发布时间: 2021-04-22

  宁夏是一片有着光荣革命传统的红色热土,为中国革命的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革命文物是历史、是记忆、是传承,它不仅见证了宁夏军民的革命斗争史,更是宁夏各族人民“不到长城非好汉”的斗争精神、牺牲精神和担当精神的生动诠释。为做好宁夏革命军事馆筹建工作,打造新时代党员干部、青少年学生、社会各界群众和部队官兵传承红色基因、宣扬强军成就、普及国防教育的神圣殿堂,即日起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各类革命历史文物史料和藏品,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类别

  主要征集反映中国共产党领导宁夏军民进行的伟大斗争、伟大革命,以及新中国国防建设史、新时代强军兴军伟大实践等相关的文物史料,具体类别如下:

  1、革命活动类。与宁夏重大革命事件关联的内部文件、通知文书、标语传单、报刊图书、古本画册等;记载革命生涯的手稿、日记、自传、信件、血书、入党申请书等。

  2、军事作战类。军事地图、作战电报、指挥文书、武器兵器、战斗装具、通讯器材、医疗器械等;战场缴获的敌军物资、装备、生活用品等。

  3、军事影像类。记录中国共产党在各个历史时期领导宁夏军民武装斗争的照片、胶片、录音带、录像带等。

  4、军事人物类。鸦片战争以来,与宁夏有关的重要历史人物、著名英烈、爱国志士的肖像、有价值的手迹、有关联的军事及生活用品等。

  5、荣誉证章类。重大革命活动、重大战役、重大纪念活动中荣获的勋章、徽章、证书、奖状、喜报,以及代表证、出席证、工作证等;各级党政军机构的军旗、奖旗、队旗、锦旗、贺幛、印章等。

  6、革命生活类。人民军队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军装、军衔及被装、草鞋、挎包、水壶、茶缸、雨衣、子弹袋、粮袋、腰带、绑腿等战斗装具和生活用品;各个根据地、边区发行的钱币、邮票,反映革命及战争活动的契证、票据、收条、借据等;广大人民群众参战支战的器具等。

  7、国防建设类。新中国成立以来,反映宁夏国防建设重大事件的文件、通知、手稿、日记、照片、劳动工具、证件、录像带、录影带等。

  8、其它具有历史价值的文物。

  二、征集方式

  宁夏革命军事馆作为我区唯一的省级综合性军事历史类场馆,建成后将免费向社会开放,受众面广、影响力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欢迎社会各界及部队老首长、老同志、家属后代,驻宁部队官兵、复转军人、民兵及离退休人员踊跃捐赠或提供线索。

  1、无偿捐赠。鼓励集体或个人无偿捐赠,对于无偿捐赠文物的个人和集体,凡符合本馆馆藏标准且具有一定价值的,颁发捐献证书,捐赠文物一经陈列,将在展柜中永久署名;对于捐赠文物数量较多、价值较高的,可单独举行捐赠仪式。

  2、有偿征集。集体或个人意愿有偿转让其收藏品的,根据革命军事馆馆藏和布展需要,按照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适当予以经济补偿,但展陈时不再署名。

  3、限期寄存。集体或个人可以将收藏的重要物品寄存到革命军事馆委托管理,革命军事馆将无偿做好专业保护,在征得寄存方同意下合理利用。

  4、借用复制。集体或个人提供文物原件,由革命军事馆复制后归还原件。

  三、征集程序

  1、申报。文物史料持有者通常以实物的形式向本馆直接申报(体积较大不便携行的文物可提前预约工作人员上门登记、拍照),并对文物史料的来源、流传经历以及背后故事等信息作出具体书面说明。

  2、评审。请文物专家评审小组对拟征集的文物史料进行筛选核验、综合评定、价值评估。经评审不予征集的,原物退回。

  3、选用。根据文物专家评审小组的评估意见,与文物史料持有者商定征集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4、建档。对征集的文物史料进行登记造册,并附带照片、征集时间、征集方式、背景说明等详细信息,存档入库保管。

  四、征集说明

  1、报送人请在提交物品时详细注明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必要的个人身份信息。

  2、报送人应保证所提交物件的真实性和来源的合法性,若发生经济纠纷等类似情况,本馆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此后,将专门开通热线,征集工作长期有效。

  联系人:杨斌红(17709510151,0951-2981566)

  邮 箱:451361224@qq.com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学院西路257号宁夏革命军事馆筹建办公室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宁夏军区政治工作局
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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