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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人大代表话征兵:为部队征集更多优质兵员
国防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7-03-14 09:11:48

  征兵工作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基础工程。当前,征兵工作形势总体向好,但是,一些制约征兵工作的深层次问题尚待解决。辽宁省军区原司令员周汉江、山东省军区原政委刘从良、湖北省军区原司令员汪金玉三位军队人大代表,应邀走进《解放军报》会客厅,围绕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建言献策。 

  解放军报记者费士廷(左一),采访军队人大代表周汉江、汪金玉、刘从良(从左至右)。解放军报记者 李三红摄 

  着力构建配套完善的征兵法规体系 

  记 者:近年来,我国通过完善政策法规、落实依法征兵等措施,为实现强军目标输送了大批高素质兵员。当前,随着一些新情况的出现,如何进一步有效推进依法征兵,不断提高兵员质量? 

  周汉江:结合新的形势任务,应对《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重新修订完善,进行必要条目增设,着力构建更加配套完善的法规体系。 

  刘从良:要依法规范兵役登记。《兵役法》规定,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进行兵役登记。但是实际落实中,各地不参加兵役登记现象比较普遍。建议在《兵役法》中将“应当”改为“必须”,并明确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兵役登记中的法律责任,明确规定高中学生毕业离校、高校办理新生入学及有关部门办理公民身份证、驾驶证、出国(境)手续时,将适龄公民兵役证作为查验要件,切实提高兵役登记的强制性,增强适龄公民依法服兵役的意识。 

  汪金玉:要明确服役重点群体。应结合兵役制度改革,适应地方专业教育高度普及化、军种部队士兵岗位高度专业化的特点,按照享受国家待遇与分担国防义务有机统一的原则,明确把毕业大学生和国家机关新招录的公务员、事业编人员、国企员工中的适龄青年作为征集重点,由兵役机关按部队岗位需求和征集条件标准择优选用,切实提高兵员质量。 

  周汉江:要进一步细化处罚标准、加大处罚力度,将拒绝或逃避兵役登记、因思想问题退兵人员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在招录公职人员、办理出国(境)手续、升学转学等方面予以限制;对拒绝、逃避征集的应征公民且拒不改正的,除原有不得录为公务员等处罚措施外,情节严重的,建议增加其他处罚条款,以此促进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 

  建立健全征兵领导体系 

  记 者:征兵工作是国家行为,涉及军地双方多个部门,如何构建权责一致、分工科学、权威高效的征兵领导体系? 

  周汉江:目前,省、市、县三级均设有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地征兵工作问题研究、保障政策制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国家层面还没有设立相应机构。建议成立全国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切实从国家层面加大对依法征集、优抚安置的领导和统筹力度。 

  刘从良:当前,各级征兵办公室只在征兵期间临时抽组成立,有时无法形成抓征兵工作的合力。建议适应兵役工作常态准备、常态开展的趋势和要求,在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配备常设人员,统一省市县征兵办公室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能任务、运行机制,确保常态运转、专司主营。 

  汪金玉:征兵工作离不开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建议明确省市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将征兵工作列入政府年度主要工作,进行严格考察督促。 

  健全完善征兵激励政策 

  记 者:当兵热不热,关键在政策。在社会价值追求日益多元的今天,如何做好政策激励,有效推动征兵工作健康发展? 

  周汉江:目前,由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退役经济补助主要由各地政府承担,导致兵员基数越大、高校征集兵员越集中的地方,当地政府负担就越重。同时,由于各省市经济社会发展不同、补助标准不一的问题也比较突出。建议由国家承担兵役负担主体责任,统筹义务兵或大学生士兵的家庭优待金和退役经济补助,可采取国家拿基数、地方拿补差的办法实施,减轻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或者采取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由国家统一标准、统筹保障。 

  汪金玉:随着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深入推进,要及时研究出台新的政策,加大对高素质兵员的激励力度,切实让高素质兵员在部队有干头、有奔头,征得来、留得住。 

  刘从良:要明确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在安置退役士兵上的主体责任,提高可操作性。可适时出台大学毕业生“带岗征集”政策,发挥其在吸引入伍、安置退伍中的激励作用。在保障退役士兵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基础上,应明确个人保障接续办法,对个人所得税给予一定的免税额度,未就业或失业期间给予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经济补助,切实通过多元化激励措施,让更多的有志青年建功军营。(费士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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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杨兆莲
  【稿件来源】: 解放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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