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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军队采购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意见》印发
国防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7-12-12 16:33:31

“十三五”期间推进军队采购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意见》印发 
系统梳理了12项融合任务,谋划开创新时代军队采购军民融合发展新格局
 

 

  近日,军委后勤保障部有关部门印发“十三五”期间推进军队采购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意见》,按照“需求牵引、项目示范,资源统筹、融合共享,创新引领、互促共进”思路,将军队采购纳入军事后勤军民融合发展全局谋划展开,积极推进采购制度机制、资源保障、平台建设、力量使用等统筹融合,谋划开创新时代军队采购军民融合发展新格局。

  《意见》围绕制度机制衔接配套、采购资源统筹共用、重点项目示范引领、军地力量优势互补等方面,系统梳理了12项融合任务,同时针对每项任务提出预期目标、落实措施与时间安排,明确牵头和参与单位,确定责任主体,为各级采购管理部门、采购机构抓好采购领域军民融合各项工作落实提供了基本依据。

  加强制度衔接,深化资源融合。主动与国家、各省市相关部委(厅、局)沟通协调,明确主抓采购领域军民融合工作的牵头部门和责任人,分级建立军地采购工作常态化对接机制。着眼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构建与国家相关采购法规相衔接的军队采购法规体系;全面对接国家和省(市)评审专家库、供应商库,拓展专业覆盖范围,实现军地“两库”资源共享。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采购诚信联合惩戒机制,互通互认供应商、评审专家诚信状况。

  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抓好示范项目引领。引入国家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引导军队优先购买满足国防和军队需要的节能、环保产品。适应国家药材采购政策要求,完善军队药材采购适用地方政府采购结果制度;加紧军队采购平台军民融合示范工程建设,推动与国家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物资进口、药品供应保障等平台跨网连接,建立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机制。推广军队公务机票集中采购试点经验,将军队服务采购与政府购买服务统筹考虑、协调推进。

  推进采购力量共用。充分发挥军队采购力量专业优势,积极参加抢险救灾等重大应急采购任务。拓宽社会采购力量“参军”渠道,依据军队采购法规要求,立足军队采购平台,逐步引入地方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法律服务、审价质检等专业机构,承担军队非涉密项目采购任务。

  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出台对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合力推动军队采购向更广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孙兴维、郎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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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杨兆莲
  【稿件来源】: 解放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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